加工处理鲜鱿鱼时容易手滑,怎么办?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两人想到一个“好办法”——用钾明矾。殊不知,钾明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在食品中添加。日前,石狮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邱某采购了一批鱿鱼,并雇佣蔡某进行加工处理。邱某在明知不能添加钾明矾的情况下,仍同意蔡某使用钾明矾进行清洗、加工,制成鱿鱼熟制品以待销售。当天,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并查出鱿鱼熟制品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钾明矾”含有铝离子,如果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还会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造成脑萎缩、痴呆等,对人体造成比较大的损害,尤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加工水产动物肉类制品过程中添加“钾明矾”,被检验为不合格,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随后,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对邱某、蔡某提起公诉。石狮市法院依法判处邱某、蔡某拘役等刑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官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邱某、蔡某为了一时方便违规添加“钾明矾”,最终害人害己。食品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检察官提醒,如果市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