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为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落实,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每年的12月10日为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的规定。现就做好福建省第三个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保水土、美生态、兴产业、惠民生”。
二、活动时间
全省各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时间为2016年11月~12月。
三、活动内容
各地要采取设置横幅、悬挂标语、视频播放,赠送水保宣传材料、发送水保公益短信、邀请媒体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和模式;宣传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宣传《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水保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活动后,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情况反馈至本厅水土保持处。
四、联系方式
杨永泉,87514322,1368295871@qq.com。
附件:2016年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标语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2016年水土保持宣传日标语
1、水土保持,进则全胜,不进则退
2、12月10日为福建省水土保持宣传日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建设安全生态水系
4、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贯彻落实《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5、保水土、美生态、兴产业、惠民生
6、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7、实施《水土保持法》,科学利用水土资源
8、保水保土,利国利民
9、水土保持惠及民生,生态建设关乎未来
10、保持水土,人人可为,人人有为;保护生态,自己做起,当下做起
11、治理水土流失 建设美好家园
12、搞好水土保持,维护母亲河健康
13、不要让田园生活离我们越来越遥远
14、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