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大事,几乎人人皆知。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虽然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只有一字之差,但知道的人却不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必要”而又“及时”的全国代表会议是我们党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是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有益补充。
1937年苏区代表会议。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新局面。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全国抗战新形势,确定党在新形势下的方针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决定在延安召开苏区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共有200多人,代表着当时全国4万多名党员,其中不仅有苏区代表,也有白区和红军代表。从参会代表的范围上看,这次党的苏区代表会议,可以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1937年5月2日下午,会议在延安中央大礼堂正式开幕。首先,张闻天致开幕词。接着,与会代表选举通过了毛泽东等19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这次会议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讨论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报告;二是讨论关于苏区党的组织问题的报告。毛泽东代表党中央作了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报告,深刻分析了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了实行民主改革争取民主和自由的任务,强调了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问题。会议认为,在新的政治形势下,党的工作方式及组织形式,毫无疑义的是要随着环境变更而变更,而这一变更的关键,就是这次党的代表会议所确定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1937年5月14日大会胜利闭幕。
中国共产党苏区代表会议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召开的唯一一次党的代表会议。这次会议批准了自遵义会议以来党中央的正确路线、确定了新形势下的方针和任务,为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陕甘宁边区建设、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全民族抗日战争作了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重要准备。
1955年全国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于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代表会议的既有中央委员,也有全国党的各级组织所选出的代表。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了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
毛泽东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会上,陈云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同意陈云等所作的报告,认为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是一个伟大的、切实可行的计划。3月31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等3个重要决议,选出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董必武为书记。最后,毛泽东作了结论,号召全党为胜利地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斗争。
关于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历史地位,毛泽东在结论中给予高度评价:“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是从延安整风以来的又一次整风会议,发扬了民主,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得我们互相了解更多了,思想更加统一了,使得我们有了共同的认识。”
1985年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十二大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为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根据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国共产党于1985年9月18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此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增选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组织事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该建议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为使党的领导机构保持旺盛的活力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已成为关系全局的重要问题。为此,会议还专门讨论了中央三个委员会的局部调整问题,高度评价了请求退出中央三个委员会的老同志的高尚风格。邓小平和陈云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先念致闭幕词。
作为改革开放后召开的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七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实施步骤,对于保证我国经济的振兴和繁荣,顺利实现上世纪末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历史作用。同时,通过此次会议局部调整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大大加快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进程,对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我党历史上的三次全国代表会议应急而开、因时而生、顺势而为,都是在重要历史节点解决了重大历史问题。时至今日,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由此,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作为一项常规性的组织制度和重要的中央组织予以继承和保留,并逐步完善了会议的召集方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职权等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