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和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
通知指出,加强对村(社区)残协的组织领导,实现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全覆盖,选优配强村(社区)残协班子,村(社区)残协主席可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残疾人较多的也可由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兼任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
通知要求,增强村(社区)残协服务创新,依托村(社区)幸福院或长者食堂(老人助餐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爱心助残驿站”等残疾人活动和服务阵地。村(社区)委员会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村(社区)残协要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做好需求调查、入户访视、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村(社区)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残疾人民生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
同时,各地要落实并解决好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待遇,原则上每人每月工作补贴不少于200元。(记者 何祖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