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大对我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省民政厅建设了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努力将孵化基地打造成为社会效果明显、髙质量发展的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的集聚基地和培育摇篮。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民管〔2015〕49号)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有7章20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订依据和采取“政府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受益”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适用对象。主要明确重点孵化和培育在社会管理、社会公益事务、民生服务等领域,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并规定存在“申请前三年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等六种情形的社会组织不予入驻孵化基地。
第三章服务内容。明确孵化基地提供指导咨询、业务培训、评估督导、成果展示、场所保障等项孵化服务。
第四章工作规程。明确孵化基地按照“入驻一孵化一评估一出壳”的工作流程对社会组织实行孵化,对入驻社会组织的报名、审核、履行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了社会组织入驻时间,以及终止入驻的6种情况。
第五章机构职责。主要明确福建省民政厅为孵化基地的管理部门。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为孵化基地运营服务机构,对相应的职责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对入驻社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成效进行管理。
第七章附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进行明确。明确施行日期是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军,联系电话:0591-8767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