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托福建山海优势和农业农村资源,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政策引导。
(三)发展对象。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发展范围。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依托住宅院落等可利用空间,发展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
三、目标任务
到2023年,以23个脱贫县和脱贫人口较多的县为重点,培育一批发展庭院经济的重点乡(镇)、重点村和示范户,探索发展庭院经济的新路径、新模式,建成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到2025年,全省庭院经济发展形成一定规模,产业类型丰富,产销衔接顺畅,品牌效益显现。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
四、主要内容
包括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等3个部分,具体为:
(一)发展重点
1.庭院特色种养。重点发展特色水果、名贵花卉、盆景、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作物,以及蜜蜂、观赏鱼等小微养殖品种。
2.庭院特色手工。依托传统文化资源,发展庭院小制作、小生产,鼓励结合乡村旅游,开发乡村特色文创产品。
3.庭院休闲旅游。利用自有庭院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小型采摘园等。
4.庭院电商经济。鼓励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帮助周边群众销售特色产品,为村民提供便民服务。
5.小型服务业。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等生产性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农户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二)政策措施
1.统筹用好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口协作帮扶资金等,加大对庭院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2.统筹用好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用好福建乡村振兴贷,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着力解决庭院经济发展资金问题。实施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为发展庭院经济提供风险保障。
3.统筹用好创业培训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发展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等服务。将庭院经济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与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技术指导与技能培训。
4.统筹用好消费帮扶政策。将促进庭院经济产品销售作为对口协作、挂钩帮扶、社会帮扶的重要内容,多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要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做好指导服务。乡(镇)、村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
2.突出联农带农。探索发展利益联结带动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订单收购、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3.开展试点示范。从2023年起,省里将从脱贫县和脱贫人口多的县中筛选一批县开展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各市、县(区)分别筛选一批重点乡(镇)、重点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4.注重指导服务。各市、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庭院经济种养品种及发展模式推荐清单,编印典型案例,加强对庭院经济的发展指导。
5.强化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强化先进典型挖掘培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