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助推漳州东山“蓝碳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8日,《关于在涉海洋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式签署。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南执法支队、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漳州东山海事处、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涉海洋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就协作的总体要求、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修复、碳汇认购等达成共识,积极探索打造“海洋生态检察+海洋渔业执法、海事执法、海警执法”(简称“四海一家”)蓝碳司法保护机制。根据协议,检察机关协同各涉海洋执法部门,立足东山县海岛实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蓝碳司法保护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