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全面提振精气神 奋勇争先展新貌”行动方案》,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联合在全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2021-2022年度“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经过自主申报及小组评审,兴隆香业成功获得2021-2022年度永春县“诚信单位”荣誉。
兴隆公司多年来始终以诚待人,以信为本,诚信经营。凭借优质的服务、过硬的品质在业内一直享有极高的信誉度。获此荣耀也是全体客户和社会各界对兴隆的支持与信赖。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增强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典型,推广诚信经验,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风尚,推动高质量发展。
未来,兴隆也将继续砥砺前行,以信为初心,以诚为宗旨,在创新中注重诚信,坚守质量第一,坚持以质取胜,用品质与客户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