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通告一批抽查检验结果,涉及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等。
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4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
记者注意到,在莆田市荔城区参草林大药房抽样的标示为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浮萍水分不符合规定,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协查回复,留样抽检合格。在永安市燕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样的标示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性状不符合规定。在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德化城后分店抽样的标示为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车前草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在宁德市蕉城区福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决明子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对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予以通告。
其中,在延平区延发服装店抽样的标示为广州市姿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或代理的ROLANJONA乳糖酸净痘焕颜精华液的水杨酸不合格。在三明市梅列区幻颜彩化妆品店抽样的标示为广州纳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或代理的HYMNIA海妮娅柔肤滋润沐浴露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不合格,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协查回复,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对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相关单位,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查处。
5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对检验发现的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予以通告。
其中,抽样自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被检出通气阻力项目不合格;抽样自莆田市蒲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城厢学园店的1批次医用防护口罩被检出过滤效率项目不合格,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复函,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抽样自泉州清濛医院的1批次医用隔离鞋套被检出断裂强力项目不合格;抽样自三明市梅列区华春堂大药房三路店的1批次医用外科口罩被检出口罩带项目不合格;抽样自福建天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医用外科口罩被检出口罩带、压力差(△P)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记者 卢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