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34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合格343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莆田市景华山生态水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4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源之心桶装水店。
其他污染问题
福建福米餐饮有限公司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福米餐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整改措施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
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