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福建如何发力?日前,我省有关部门提出,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拓宽涉农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优化涉农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提升移动支付应用乡镇覆盖率。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上月,央行等五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结合福建实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措施。
今年初以来,我省探索开展“深耕‘土特产’ 贷动大‘闽’生”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政策、资金、服务、科技、知识、人才“六下乡”。截至5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95万亿元,同比增长15.11%。为进一步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我省提出,持续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相关专项行动,推进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环境。鼓励各金融机构因地制宜,丰富各产业系列信贷产品品类和服务模式,充分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求。
如何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金融“活水”?我省要求,继续推动“乡村振兴贷”业务增量扩面,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支持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大金融支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力度。支持通过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等抵(质)押融资;支持探索创新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和“基础额度+附加额度”综合信用评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保险+期货+信贷+N”等服务。
如何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资金?我省明确,鼓励上市公司、私募创投机构等市场主体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金服云平台“乡村振兴板块”,为涉农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我省还提出,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整镇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再担保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白名单”等。提升移动支付应用乡镇覆盖率,带动金融资源下沉乡镇,精准对接农村消费提质和产业振兴发展。(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