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到,《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条例(草案)》对政府和部门职责,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都作出规定。
水利工程是强化水旱灾害防御的主要“硬核”力量,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我省水利工程面广、量大,在支撑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特别是防御历次台风暴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持续加强,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和成功的实践探索,但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因此,制定一部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水利工程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为此,《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合理负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经费的机制,同时对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原有功能调整、降等报废等作出规定,并鼓励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用先进技术和措施,推进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水利工程的保护关键在于切实可行。《条例(草案)》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具体划定标准作了规定,并明确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相关限制性规定。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在对《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建议,增加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交叉重叠时的处置办法,同时加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保护。(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