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要准确及时掌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失业状态,不断健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机制,结合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六条措施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状况实名制跟踪监测,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继续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发挥劳务基地、工作站、合作院校等基点作用,巩固和畅通省外劳动力来闽就业渠道。年底前,要全额发放“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效应,提升企业吸纳就业意愿,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补助资金改善用工条件、提升员工待遇,增加脱贫人口务工收入。
二、夯实产业根基,拓宽就业渠道。各地要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围绕脱贫地区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建设“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强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机遇,点线面协同推进特色产业不断集聚壮大,持续扩展就地就近吸纳就业能力。要依托农村住宅院落,聚焦盘活农村“闲置空间”“闲余劳力”“闲散时间”,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路径、办法、模式,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努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要用好用足到人到户衔接资金,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就业,引导脱贫人口自主经营、自主创业,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各地应严格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持续压紧压实项目策划主体、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发挥经营性帮扶项目和项目资产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就业增收。
三、聚焦重点人群,强化帮扶力度。各地要紧盯弱劳力、半劳力与返乡无业可就的脱贫劳动力,继续维持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不松、数量不减,重点开发公共设施维护、卫生医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绿化、保安、保洁、护林等适合重点人群的公益性岗位,兜底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要突出关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扎实开展“雨露计划”脱贫家庭子女助学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好对“雨露计划”学生从职业教育到就业帮助的全链条、一体式帮扶环节,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四、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就近就业。各地要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广泛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尽可能多地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加强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地务工需求,优先储备、重点支持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项目。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