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六条,分别就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任等内容作出一系列规定。
最高法公告称,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