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使用生鲜灯。使用生鲜灯可使商品色泽更鲜亮和更新鲜,但对消费者起到了误导作用。”12月1日,我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正式施行前后,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等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一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食品销售者如果仍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市场经营者学法懂法、规范经营。
宝盖镇市场监管所同时邀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若发现仍有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据悉,为保障“生鲜灯”改造落实落地,《办法》实施前,宝盖镇市场监管所已持续开展辖区农批市场和食品流通领域“生鲜灯”改造督促整改工作,完成了辖区2家农贸市场的10盏“生鲜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