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违反“生鲜灯”禁令 9家商户被警告处罚
2023-12-21   作者:王诗伟 陈心心   来源:晋江经济报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生鲜灯”禁令正式施行。半个多月以来,泉州市晋江市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连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并加大宣传落实力度,全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近日,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行动,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及生鲜肉店等经营场所为对象,开展检查和“回头看”,共查处2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

“‘生鲜灯’具有一定诱导性,特别是对年长者。自然光灯下的肉,大家才能放心购买。”在泉安路一家大型生鲜超市内,市民陈凯洲正在选购猪肉。经过前期整改,该超市已将“生鲜灯”撤下,换上白炽灯。“12月前,我们得知不能使用‘生鲜灯’,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该超市负责人说。

随后,执法人员走进附近一家新开业的超市。在生鲜区,执法人员发现,生肉冰柜上方有多盏粉色射灯。对此,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同时开具警告处罚单,责令业主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在曾井综合市场外,一家生鲜肉店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走近一看,该店铺内有多盏“生鲜灯”,灯光泛红。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店铺工作人员现场撤下“生鲜灯”,更换白炽灯。“关灯”现场,路过市民纷纷点赞。

据了解,11月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法律知识集中宣传培训、发布提醒告知书、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经营场所自查自纠等方式,全力排查“生鲜灯”行为。12月1日《办法》施行前,共引导47个生鲜食品经营者主动拆除“生鲜灯”261盏,另有91家生鲜店主动拆除“生鲜灯”121盏,大大减少“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行为。

12月1日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228人次,检查经营生鲜食品主体108家,对9家商户给予警告处罚。

“《办法》实施后,对仍使用未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监督执法,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生鲜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