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的通知
闽农综〔2023〕172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设区市推荐、省级部门综合评价择优遴选,决定对2023年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7个县(市)予以激励。希望受到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附件: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名单
福州市闽清县
漳州市漳浦县
泉州市德化县
三明市建宁县
南平市邵武市
龙岩市漳平市
宁德市寿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