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出台 推进生态文明
2017-01-04   作者:吴伟锋   来源:莆田网

  2016年12月3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莆田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出台,进一步改善我市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根据新出台的《计划》,莆田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的整治目标是:到2016年底,完成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的一级、二级支流,大樟溪的二级、三级支流以及大洋溪、枫慈溪、沧溪等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普查,确定整治方案;基本消灭“垃圾河”。到2018年,直接汇入两大流域的一级支流、直接入海的枫慈溪和沧溪等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省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全市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在90%以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100%。

  为实现整治目标,莆田市的小流域整治计划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治与修复;加大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计划》明确提出实行严格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小流域整治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地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实施重要断面水质双月考、定期排名通报,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持续恶化、不升反降的,按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

  小河净才能大河清。为实现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莆田市将紧紧围绕《计划》,落实党政同责,分级治理;源头管控,综合施治;水陆统筹,因地制宜;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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