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春节前夕,宁德市寿宁县检察院开展“生鲜灯”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走访排查,工作人员发现,县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商超及生鲜个体商户等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使用红色“生鲜灯”的情形。
据悉,“ 生鲜灯 ”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猪肉在氧化后肉色逐渐变暗甚至呈褐色,此时用“生鲜灯”一照,原本黯淡的猪肉在视觉上就能显得红润有光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刺激消费者购买欲的效果,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生效,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商铺内的红色光源使消费者对肉类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产生误认。在‘生鲜灯’的‘美颜’下,这些鲜肉、蔬菜、水果色泽失真,对消费者选购造成误导。”寿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寿宁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提升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此外,为确保经营主体切实整改,寿宁县检察院对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的方式,在督促经营者及时替换不符合规定的设备,落实新规要求,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灯具的同时,确保辖区内“生鲜灯”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降低出现回弹风险,形成长期有效的防范机制。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问题。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以督促之力助推市场监管,推动商家自律、行业规范,保障市场商户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