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八部门联合发文对药价出狠招 发布重磅文件
2017-01-11   作者: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

  关于降药价,最新的重磅文件发布了!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即

  ●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

  ●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具体怎么做?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证据,以便互相印证。

  哪些地方实行?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它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目前,全国有12000家批发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接受时曾表示:

  一个药品从药厂出来到使用单位,中间经过两个环节很正常,通过三个环节也肯定有,通过四个环节的我们也找得到。流通环节越多产生的费用就越多,很多钱就冤枉地发生在这里。”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两票制”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两票制”是从发票入手的,是从源头上来控制的。“两票制”实行以后,整个流通环节透明化,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院,医院进的是什么价,卖的是什么价,这个中间过程开两票,税务部门就能够看到每一票到底加了多少价。整个流通环节透明化,有利于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的开票,给予打击处理。

  “两票制”几种特殊情况

  ●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

  ●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福建

  具体来说说福建。

  1月9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解读《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的嘉宾里,唯一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就来自福建省医保办。

  为什么?

  福建省作为综合医改的试点省份,在全国首个推行了“两票制”。早在2009年,福建在全省药品采购供应工作中坚持并认真执行“两票制”制度。我们来看看福建的做法,其中不少是去年福建省医保办成立后推行的。大家有感受到变化吗?

  ●药品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不再向流通企业招标,并实行统一配送的模式

  ●“两票制”:生产企业向配送企业开具的发票为第一票,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为第二票,明确第一票与第二票之间的配送费用的差价标准

  ●公开遴选11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作为福建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规定各个采购片区配送企业不能超过10家,全省配送企业的数量由原来的2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62家,提高了药品配送企业的集中度,降低了流通成本。

  ●取消分片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以后,配送费用由原来的5%~8%降低为3%~5%。

黑名单

  ●生产企业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过票、洗钱,生产的药品耗材通过代理商以底价包销、层层代理促销方式,由医药代表以回扣、财物等方式贿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促销,贿赂医疗保障系统管理人员,不守诚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等行为的,记入“黑名单”。

  ●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如果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帮助不法药商过票、洗钱,恶意配合药品耗材生产企业贿赂医务人员的,也记入“黑名单”。

  最新的一项政策,则是实行全省的医保医师代码管理。福建已经建立了医保医师代码库,相关工作去年12月31日结束。医保医师代码将和每一笔医保费用“绑定”,方便从费用追踪到个人,从制度上规范医生不能乱开药、开贵药,不能收受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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