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船员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意见表(暂行)》自2017年1月1日试行,提高了对渔业船舶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处罚金额的幅度,旨在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管理,以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月11日,平潭支队首次根据上述意见表处理了一起利用渔业船舶私载人员的案件,依法对当事人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高某表示,处罚结果这么严厉,真是得不偿失,再也不会因贪图小利而利用渔业船舶私载人员。
临近春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大渔业安全检查力度,依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船员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意见表(暂行)》对非法载客、载货以及携带违禁物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确保辖区渔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