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共发生各类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17起、事故造成死亡失踪5人、沉(毁失踪)船5艘、分别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19 %、28.6%、37.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为22人),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省政府下达指标数4起以内)。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任务。主要做法是:
一是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明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加强部署督导、工作会议推动、制定和公布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与权力清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划安全工作、落实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企业主体责任、下达目标责任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工作,全力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对责任体系建设、监管责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监管执法、渔船监督检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事故调查处理、监管执法保障、应急救援体系、法治宣教培训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逐项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加强对海洋与渔业执法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启动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科技执法、科学执法。先后6次组织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督导、汛期渔业生产大检查、“2016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进一步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严查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与省安监局、公安厅等6个厅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制度。规范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提高结案率,全年全省共发生水上安全事故26起,已有21起结案、1起延期、4起未到期。
三是源头管控,强化风险防范。我厅从2014年10月份启动福建省海洋渔业北斗应用工程项目建设,为全省44.1千瓦以上大中型海洋渔船及20艘渔政渔监执法船配备安装北斗海事卫星一体化船载终端,目前已完成7600艘安装任务。为提升渔船生产安全性能,提高我省渔业渔政信息化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我厅计划2016-2020年实施福建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分为安全与应急项目、渔船渔港与执法项目和渔业渔政信息化项目等三个子项目。重视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并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据统计,全年全省共开展执法行动3982次,实际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渔业船舶29886艘次,排查一般事故隐患2161项、整改率99.4%,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渔船1612艘次。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立足应达标100%达标,着力提升二级达标率,强化远洋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本质安全保障,促进远洋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2016年全省应申报达标渔船7320艘,考核确认达标率100%;远洋渔业企业应达标数为27家,应达标率达到100%。通过抓好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抓实教育培训工作等,进一步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全省共举办渔业船员培训班156期,培训渔业船员6060人,比2015年增长82.31%。其中,渔业普通船员培训班66期,共培训3643人;举办职务船员培训班90期,共培训2417人。
四是夯实基础,强化应急管理。通过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据统计,全年全省共组织渔业海难救助114起,获救船员1279人,被救船舶114艘,调度救助船舶205艘次(其中公务船7艘次,渔船198艘次),投入救助费用33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8711万元。同时,积极有效应对1号“尼伯特”、4号“莫兰蒂”、17号“鲶鱼”等3个登陆我省台风和4号“妮妲”、13号“玛瑙”、16号“马勒卡”、18号“暹芭”、19号“艾利”、22号“海马”等6个不同程度影响我省海域台风,努力将台风对海洋渔业影响降到最低,期间共转移和撤离海上渔船约10.5艘次、渔排上人员约12.1万人次、渔船上人员约20.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