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据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以及省、市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级关于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发的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任务。
三、 工作进展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方案》(闽农种植函〔2023〕3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恢复工作的提示函》、《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恢复工作的提示函》、《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撂荒耕地复垦复耕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拟定《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和各镇(街道)意见后,经2024年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
四、 范围期限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 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共有五个部分:
一是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每年度上级下达的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任务。其中耕地恢复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撂荒地复耕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二是整治工作措施。各镇(街道)一要根据各地块实际性质制定每块耕地恢复方案或撂荒耕地复耕方案,分类推进整治;二要组织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工作;三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低效用地整治、农业补助项目等,多举措推进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
三是整治分期分类和标准。将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分为启动期、验收期、管护期三期管理。耕地恢复又分永久基本农田复耕和一般耕地复耕整改两类复耕复绿标准;撂荒耕地复耕根据地表现状分为三类复耕类别。
四是资金扶持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镇(街道)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按期按类别按实予以补助。其中耕地恢复补助6000元/亩,启动期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30%,管护期拨付20%;撂荒耕地复耕分三类,一类补助5500元/亩,二类补助3500元/亩,三类补助2000元/亩,启动期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30%,管护期拨付20%。
五是成立市级协调机构。成立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及指导全市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