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自2009年5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据了解,截至目前,厦门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资商事主体存续57户(企业43户、个体工商户14户),实际利用台资约1.84亿元,年产值约2.55亿元。其中,国内首家台资国家蔬菜“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农友种苗(中国)有限公司年产值约1.2亿元。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为全省唯一一个种子种苗台创园,吸引28家台农企业驻园,累计引进台湾农业优良品种300多个,台湾先进种植养殖技术50多项;翔安区打造两岸水产种业交流合作基地,目前共有7家企业与台湾种苗产业合作,双方年合作销售种子2.5万余公斤,年合作金额6350万元,可推广种植面积219.13万亩次。在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厦门银行等机构为台农提供“台农贷”等特色产品。截至2024年3月,厦门银行为台农客群授信95户,贷款余额2.56亿元,“台农贷”产品落地34户,贷款余额2042万元。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精准向台农台企宣传《条例》所释放的红利;结合台农台企反映的实际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把贯彻《条例》和落实其他涉台法规相结合,形成法律保障合力;对台农台企反映比较多的土地、技术、资金等问题,要科学研判,精准支持,以实际行动加快打造台农台商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