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一起肥料案时,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首次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据了解,这已是今年漳州市第三起农业农村领域不予处罚的案件,体现了“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执法服务理念。
近年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探索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将执法为民与服务群众深度融合,通过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信用修复告知机制和探索案件回访服务等举措,做到“三个推动”,筑牢法治根基,助力优化涉农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关口前移。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及时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今年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已发放4份《信用修复告知书》。
二是推动闭环办理。探索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机制,与“罚后释疑”相结合,采取“云访谈”“入户访”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结合短信、电话、问卷调查、直面座谈等回访形式,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案件回访,突出是否文明办案、廉洁办案,依法整改以及对支队工作的满意度等内容,以全流程“闭环式”案件处理模式消除群众疑虑,提升行政相对人知晓率和法律意识,增强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三是推动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动轻微免罚、首违不罚,采取责令整改、批评教育、劝导警示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手段,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讲解、普法宣传等多种途径,督促引导行政相对人引以为戒,并加强自律、诚信守法。截至目前,漳州市农业农村共办理3起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供稿)